简 报
(第15期)
资阳市工程机械管理所 2013年12月5日
合法经营 风险转移
2013年12月4日17时56分,范鑫(男,现年28,岁身份证号码:51390119850508435,家住雁江区宝台镇沱桥路164号),操作车牌号为川M00109装载机在书台村6组浙粤工业园平场工地(资阳国际商贸城)施工作业,村民田建华(女,37岁,身份证号码:511026197604303421,家住雁江区松涛镇书台村6组)骑电瓶车回家途迳该地,不幸被操作员范鑫撞击当场致死。导致年仅16岁的李东(男,身份证号码:513901199703040615)从此失去了优秀的母亲。
案发接报后,我所所长胡德强带领稽查人员陈龙强、胡正清、李世群与市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罗庆、云刚、马飞龙第一时间赶到现场,经过勘察、定损并配合市交警二大队、雁江区松涛镇派出所出具了工程机械责任事故认定书。
尔后,雁江区政法委、松涛镇党委政府、松涛派出所、松涛镇书台山社区有关领导组成事故调解委员会,组织当事各方反复协商、调解,并于2013年12月5日早晨6时达成最终赔偿意见----由肇事方一次性赔偿损失费共计56.6万元正。同时理赔工作也按现行有关规定正有序推进,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,给死者方和施工业主一个满意答复(详见图1)。
通过此次事故说明:合法经营,安全就有了充分的保障。为提升我市工程机械管的监管能力和水平,进一步强力推进工程机械行业市场的规范和健康有序发展,确保全市社会经济事业的科学发展、安全发展、快速发展,构建和谐资阳、幸福资阳、经济资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
发:市内从业人员及业主
送:省经信委、 省工程机械管理中心、市经信委、民政局、安监局、建设局、交通局、水务局 太平洋保险公司。
(共印 120 份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