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融资
1、凡参与融资贷款的工程机械设备,必须手续齐全,提供的资料应真实有效,已经上牌、上户,具备作业证、登记证、已经购买工程机械综合保险,经过工程机械技术检验合格(具有检验报告)。
2、经资料审核通过的工程机械,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委派2名具有评估证书的专业评估人员进行评估。评估标准按工程机械融资贷款标准执行。工程机械评估后,出具评估报告书,由评估人员签字、并盖评估机构公章。
3、融资评估报告经专业人员评估论证后提出融资方案,报分管副所长审核。分管副所长出示审核意见后报所长,所长同意后出示同意意见后执行。通过审批后的方案,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提交备案材料存档。
4、对融资活动的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规定、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。
二、 保险
1、上户、上牌的工程机械必须购买工程机械综合保险;商业三者险、乘坐人员险等,其他险种均采用自愿购买。
2、凡购买保险的工程机械,如遇险情,工程机械应急救援大队接警后应迅速赶往现场,组织实施救援,勘察现场,分析事故成因。
经过现场勘察、调查取证后,有管理所出具的事故怎人认定书,凭借事故责任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。